伊犁州农业局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6 20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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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犁州农业局的主要职责:
(一)、研究拟定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
(二)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、自治区州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并监督实施;研究拟定全州农业产业政策,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,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;组织落实种植业、园艺业、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(以下简称农业产业)的地方性法规、草案的实施。

(三)、研究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;指导全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,按照中央规定和自治区要求,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、政策,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,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;按规定负责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;管理和使用农业专项发展基金。

(四)研究和制定全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、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,促进农业产前、产中、产后一体化;组织实施管理菜篮子工程、园艺特产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;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。

(五)组织全州农业资源区划、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指导农用地、宜农滩地、宜农湿地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。

(六)制定全州农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;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;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。

(七)提出自治州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,认证和农业新产品的保护工作;组织协调种子、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、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;组织州内生产及种子、农药、有关肥料等到产品的登记工作;组织、监督州内植物防疫、检疫工作、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。

(八)承办全州农业涉外事务和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;实施与管理利用外资项目;协调管理自治州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州内实施的项目。

(九)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;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、职称等工作;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。

(十)根据规定,管理自治州乡镇企业管理局。

(十一)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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